对已经实施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,则可以通过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的方式,对违宪的法规做出撤销或修改的决定。
其中有些乍看起来与宪法漠不相关,例如ordinatio civitatis、ordo civitatis、regimen、政治法。其一是相当于Regime的含义,说的是万物皆有其体制。
元老院由人民从有充任哥斯漠成员经历者选出。但亚里士多德承认宪法的变态形式,基此,他也用πολιτεία指寡头和民主的混合政体。在宪法方面,西塞罗基本的构词规律是:res publica或civitas是中心词,加上表示状态、形式、结构等的配词构成表示宪法的词组。[27]See note 19, p.345. [28]同注23,第98页及以次。另有斯巴达人全体大会。
[51]这是一个关于以鸟为鉴来确定人类宪法的描述。而亚里士多德把公民分为全称公民和偏称公民,后者是儿童和已过兵役年龄的老人,前者是可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。第三等级成为统治阶级,贵族阶级被消灭,僧侣阶级被剥夺政权。
[43]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:《宪法》,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,第1页。[73]此语揭示了status与constitutio为同义词。或问,为何阿奎那以后的作者要弃status而用regimen?或许因为前者已逐渐被人用来表示国家。Constitutio尽管是以皇帝的名义发布的,但实际上,它是皇帝的御前会议(consistorium)制作的。
[6]西塞罗:《论法律》,世纪出版集团,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, [7] [德]卡尔•施米特:《宪法学说》,刘峰译,世纪出版集团,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。王定华:《古代宪法概念变迁之中西比较》,载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》2007年第4期。
张晋生,秦洁:《从宪法的起源看宪法的本质》,载《理论界》2006年第6期。有的事情涉及私人利益。强者还没有开始欺凌弱者,贪心的人还没有把东西藏在一边以便囤积起来据为己有,竟至断绝他人的活路。另有斯巴达人全体大会。
无论如何,Politia既出,便不死亡,后人不断使用之。请注意,本段终于用constitutio一词表征宪法,但它特指混合宪法。西塞罗为何要弃politia一词不用而造如此多的新词表示宪法?可能的回答一:为避免让人对politia一词与拉丁文中的固有词impolitia一词的关系发生错误联想。[107]参见[法]西耶斯:《论特权•第三等级是什么》,冯棠译,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。
《论法律》3,5,12[64])、genus civitatis(《论共和国》2,23,43[65])等词表达宪法。[59]其辞曰:这种情况在这种联合的、适当混合的宪法条件下几乎不可能发生……。
亚里士多德有时用此词指主权在多数人的宪法,有时指一种理想的宪法,有时指可以通过改进民主制度实现的宪法。如果是命令或允许,针对的是正当的事情,禁止的是相反的事情。
[82]参见[意]卡斯蒂廖尼:《医学史》,上册,程之范主译,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,第120页。[92]所以,乌尔比安的上述著名文本讲的是宪法与私法之分,不过,他把宪法等同于公法,反映出他理解的宪法比现代人理解的宪法大,由此,宪法不是公法的一部,而是公法之全部。他们仅从贵族氏族选出,任期1年,而产生他们的贵族氏族则由人民选出。在宪法方面,西塞罗基本的构词规律是:res publica或civitas是中心词,加上表示状态、形式、结构等的配词构成表示宪法的词组。[93] (四)托马斯·阿奎那及其同事用来表示宪法的拉丁术语 在乌尔比安之后过了差不多有1000年,才产生继续探讨πολιτεία在当时的适当拉丁语形式的作家。前者拒绝的法案后者就无法讨论了。
Stato对civitas的取代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,如果说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宪法是以熟人间的关系为基础的,那么,16世纪后的宪法就是以陌生人间的关系为基础了。在其《政治家篇》中,柏拉图进一步把上述政体理论精致化,引入了行使最高权力的人的多少和是否受法律约束两个参数,从而演绎出6种政体: 受法律约束的 不受法律约束的 一个人行使最高权 立宪君主政体 专制政体 少数人行使最高权 贵族政体 寡头政体 多数人行使最高权 立宪平民政体(民主) 极端平民政体(也即民主) 在其《法律篇》中,柏拉图提出只有两种母制:君主制和民主制,其他体制都由它们派生出来。
[84] 其辞曰:最好是一个国家既包含某种可以说是卓越的、王政制的因素,同时把一些事情分出托付给杰出的人们的权威,把一些事情留给民众协商,按他们的意愿决定。阿奎那用3个词表达亚里士多德的πολιτεία。
stato与civitas不同,前者的公民数目没有限制,因此,公民团体的维持不靠他们间的彼此认识,而是靠他们从属于同一个地缘政治共同体的事实。用西耶斯(Emmanuel Abbe Sieyes ,1748-1836年)的话来讲,这种宪法反映的是贵族阶级和僧侣阶级的统治和第三等级的被统治。
[15]Sicyon一度实行过的寡头制是种族性的,即作为后来者的多里亚人对早来的亚该亚人的统治。两者并非总是和谐一致,而是在对抗中斗而不破,在这一过程中妥协平衡,求得国家的发展。但到了17世纪后半叶,拉丁语失去了这种地位。[8]以下分述3种类型的宪法。
同时把基本法比喻成房子的基础,并强调此等法的不可修改或废除的性质。公共事务由贵族部落和平民的一个部落承担。
正如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中所说的: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之为民主政治,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。[14]Megara的情形与忒拜相若,该邦处在雅典和斯巴达之间,前者影响它搞民主制,后者影响它搞寡头制。
西塞罗把πολιτεία拉丁化,同时把相应的宪法观念客观化为对公共事务的处理规则。[118]Voir M.A.Macarel, Elemens de droit politique, Bruxelles, Libraririe de Jurisprudence de H. Tarlier,1834,p.4. [119]Cfr.Costituzione Politica del Regno delle Due Sicilie,Napoli,1821. [120] Cfr.Giovanni Cicogna, Consilium Principis,Consistorium, Fratelli Bocca Editori, Torino,1902,p.265. [121] Cfr.Giovanni Cicogna, Consilium Principis,Consistorium, Fratelli Bocca Editori, Torino,1902,p.253. [122]Voir Emeric de Vattel, Le droit des gens,ou principes de la loi naturelle,Tome I, Londres,1758,p.31. [123]参见[德]米歇尔•施托莱斯:《德国公法史(1800-1914)。
寡头政治(oligarchy)指富人统治穷人的政体。曹平,高桂林,侯佳儒:《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新探索》,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,第196页。[116]另一个同样著名的使用者是孟德斯鸠(1689-1755年),在其《论法的精神》中,他41次使用该词。[29]色诺芬(公元前430-公元前354年)的《斯巴达的宪法》的书名即为Lakedaimonion politeia。
阿奎那在谈到亚里士多德析分的6种宪法时,用regime表示宪法。接下来讲了与王政并行的贵族制和民主制。
不民主的宪法被称作宪法,与死人被称作人、假币被称作币的道理相同。它们的宪法彼此相似,因此统称为克里特宪法。
[127]这一争鸣发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,赖元晋的《关于宪法起源的探讨》[载《武汉大学学报(人文科学版)》1981年第2期]一文持自古就有说,陈守诚、崔卓兰的《宪法是资产阶级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开始搞起来的——与赖元晋同志商榷》[载《武汉大学学报(人文科学版)》1982年第1期]持宪法资产阶级革命成果说。在其《论共和国》中,他多次用这个词组,谓: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人掌握时,我们称此人为独裁国王,我们称这样的宪法为王政。